昇旗後會跑一下操場運動一下,結果遇到不守規矩的學生,一直去踩別人的腳,去推別人的身體,被告狀了,於是請他先行跑操場(班級個人該跑的圈數不變,沒加價,不然就是體罰了…),直接回給我一句:「不要!!」~~~然後我的腦袋中就出現了教師很容易會因為沒台階下,沒面子而爆怒的狀況…評估了沒辦法做任何的事情,沒辦法用任何物理性的手段,動之以情也沒用,所以只能大喊:「去跑!!」…我沒生氣,一切都是假的,假的……幸好去跑了,不然我就要掏出傢伙來了,和他家人來個即時視訊…唉…幸好不是下課時間!!只是請他先行離開現場!!
畢竟基本上我還蠻守法的,但大喊的部份應該會被公告說傷及學生的自尊心吧?在大庭廣眾之下沒有好好的輔導學生…讓學生接受了大多數同學不友善的目光,唉…這個錯就認了,畢竟…這年頭,教師不容易啊~~~
有空有心情的話,我應該要走到他的前面,蹲下來,目光溫和而堅定的平視著他的眼睛,帶著微彎朝上的嘴角,手掌隔著他的頭一公分的距離,摸摸他的頭,然後伸出大姆指,對著他讚許的說:「老師喜歡你具有批判獨立思考的能力,懂得拒絕別人的要求,更能瞭解自己身體的狀況,適時的評估是否能達成任務,這點你學習的很好,只是就別人身體碰觸的部份,可以考量用理性的方式解決,過去道個歉,看他願不願意原諒你,或是提出補償的方式,如果不願意,那麼老師也尊重他的意願,請法定代理人提出他的要求,相對的,你的法定代理人也應該知悉並要有同樣的責任與義務,再次謝謝同學你願意留下來傾聽老師的話,而不是斷然的拒絕離開,真的很謝謝你~~~做的好,待會給你蓋一個獎勵章喔。」
再這樣下去,我快變不適任教師了…